投标人负责包头煤化工公司增建食堂项目的设备、材料的提供和施工安装及调试投用全过程,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上三层,基底占地面积3638.37m2,总建筑面积为9690.57 m2;标准层高4.8米,三层多功能厅层高为6.3米,建筑物总高度为17.50米,食堂各层主要功能设置:一层为员工自助餐厅、厨房、明档区、直饮水处理间及配套的设备用房;二层为员工自助餐厅、厨房、明档区;三层为小型自助餐厅、雅间及多功能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详见设计文件等资料);装修工程(详见设计文件等资料),门窗工程、外立面及幕墙工程、电气工程(包括变电所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及相应的施工工作,详见工程设计此部分内容)、弱电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燃气工程、直饮水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厨房电器及设备、送风排烟净化系统、厨房用具及自助餐设备、音响扩音视频系统、活动家具、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室外景观(包括室外绿化、硬化、道路及照明)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包括因本改造项目所引发的其它所有设备设施需要更改的采购施工内容。包括建设区域内设施拆除工作。厨具设备、活动家具、音像设备以图纸范围为准,不得少于清单所列内容。消防材料的放火等级详见设计文件,消防材料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方消防系统的兼容性、统一性与适应性,消防检测费用及消防验收由投标方负责。甲供材料不在投标方的采购范围,甲供材料的施工安装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本招标文件包括的清单有:厨具设备、活动家具、音像设备一览表(详见第六章图纸及部分材料设备一览表);甲供材料一览表;设备、材料等品牌一览表。
注:此次投标要求投标人清单报价。
3.项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4.计划工期
总工期:控制在375天(日历天)以内,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失信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近5年(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内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及国内其他工程中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5)投标人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或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所附三体系证书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办事大厅→业务专栏→管理体系认证与服务认证→相关信息系统→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查询且为有效状态。
6)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内,有3个及以上单项结算金额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类似PC总承包工程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