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为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
1、济宁班车:往返于济宁市区至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周一至周五每天发两辆车,两辆车每天共三个往返,周六、周日发一辆车每天两个往返,遇有其他节假日、机组维修、临时用车等特殊情况如有调整按甲方要求为准。
2、曲阜班车:往返于曲阜市区至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每天发一辆车,每天共四个往返,遇有其他节假日、机组维修、临时用车等特殊情况如有调整按甲方要求为准。曲阜班车由甲方提供(车号为鲁H32669),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班车驾驶员的配备和日常管理,驾驶员的薪酬、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招标范围: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客车租赁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且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2.2.2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3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授权书及经营范围、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2.4 投标人近五年承包的项目,须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2.5 开标前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8月16日9:00起至2017年8月24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