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宜里地区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宜里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克一河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二层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宜里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二层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2.3服务期要求:施工全过程;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5700.00元;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可提供网络查询版)。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