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文昌风电厂35kV电流互感器整改,主要包括整改所需的全部材料及配件,以及现场相关设备的拆装、试验的全部工作(包括5个间隔共15个电流互感器),要求不改变现有设备的安装结构。详见招标文件,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3 投标人应有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四级以上证书。
3.4 近两年来,投标人有两个以上与本工程电压等级一样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5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6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 未有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海南公司的不良记录。
3.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2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3.1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4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5 本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质文件:1、相关资质证明(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可以证明本企业能胜任本的支持性资料)。2、投标人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表及相关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