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连电厂#1机组高背压供热改造主设备监造工程
2.2招标范围:对华能大连电厂1号机组高背压供热改造工程主设备(主机包含低压缸通流改造、凝汽器更新改造、给水泵小汽轮机2台通流改造等)进行监理。
2.3项目地点:大连甘井子区大连湾新村883号华能大连电厂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服 务 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 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监造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3.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4资格专项条款
3.4.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登记注册,具有火力发电站设备甲级监理资格。
3.4.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3 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过6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成套设备的设备现场监造工作(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
3.4.4投标人应与设备制造厂无任何隶属关系和监造工作以外的任何关系,确保公正、独立。
3.4.5投标人项目总监(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项目监理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汽轮机或辅机设备监理(监造)工作经验。
3.4.6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