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 工期:合同签订后三年。
6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项目相关内容。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清洁养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6.4 神华集团或子分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6.5 2013年03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质量事故(需提供证明或承诺);
6.6 2013年03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证明或承诺);
6.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6.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9 投标人须应具有近三年内有承接600MW以上机组卫生清扫或清洗业绩,现场文明施工状况良好,无安全事故发生,且清扫质量状况良好,可靠有保障;(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用户证明)
6.10 参加高空清扫人员须持有安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空作业资质证书,以备查验资格(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6.11 项目经理有电厂保洁清扫管理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6.12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全面,至少应有三年的电厂保洁清扫工作经历;(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6.13 投标单位的清扫设备需提供检验合格证(如:小型拖地机、洗地机、吸尘吸水机、抛光机、地毯清洁机等),道路清扫车辆要提供检验证明材料;
6.14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和班长及以上人员需提供至少近二年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