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营牙克石农场2015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国营牙克石农场2015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以呼国土资字[2017]1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国营牙克石农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8437.35亩;
建设内容包括:
1、项目区新建配水泵房2座,调节池1座。
2、本项目需配备配水PVC管干管15446m,输水PVC干管41550m;配备过河、过沟钢管127m(4处),管道之间连接采用变径、三通等。在管道的高处需设置排气阀,共设置37套排气阀,需配备给水栓一体199套。
3、项目区新建泄水井80座,阀门井4座,控制阀门井30座,喷灌机基座5座,管道泵房3座。
4、项目区新建10kV架空线路共计26019.97m,新建380V线路共计37412.13m。
5、本项目需要新建4m田间道1510m;整修6m田间道3800m。
6、购置:本项目需要配备卧式离心泵及其附属设备材料6套,管道泵及其附属设备材料3套,变频启动柜9套,变压器37套,平移式喷灌机35套,指针式喷灌机5套。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4,799,800.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且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投标人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2016年度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为准)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节水灌溉生产厂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近三年具有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类似业绩;
4、投标人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5、绝对禁止投标人借用、挂靠其他单位资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非法手段参与投标。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明资料(以2016年度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为准),企业信誉业绩资料,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内蒙古国营牙克石农场2015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 | 1 | 695996.00元 | 1556 4359 1062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