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17-2020年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保险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17-2020年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保险服务采购。
2.2项目概述:电站位于缅甸北部掸邦境内紧邻中缅边界的瑞丽江干流上,电站所在地至南坎有简易公路相通。电站至中国境内的瑞丽公路里程为94km。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目标,无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利用要求。电站为引水式开发,属大(2)型工程。设计总工期69个月,第1台机组发电工期59个月。水库总库容2411万m3,装机容量6×100MW,保证出力174.8MW,年发电量40.33亿kW.h,多年平均发电量40.33×108kW?h,年利用小时5235h。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共同保险方式进行保险安排;根据风险分散需要,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为本项目的主承保人,其余共同保险人(简称“共保人”)按评标综合得分排名及承保能力选定;本项目招标保险服务为:提供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17-2020年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保险服务(具体投保资产详见第四章中“投保资产清单”),主要服务范围为:出单、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管控、事后保险理赔、服务承诺落实、保险培训配合等工作。
2.4服务周期: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保险期限内索赔案件结束之日止。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是取得法人授权委托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4.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3投标人对本项目每一危险单位的再保合约自动最大承保能力(不含临分)应不小于人民币30亿元。
4.4投标人截止2016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4.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
4.6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年)独家或首席承保单个险种保险金额在10亿元以上(含)的电厂运营期保险项目不少于3个。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3年以上运营电厂保险工作经验,同时具有5年以上电力保险工作经验。
4.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15年12月至今未曾在任何保险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本次招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5.招标文件的购买与现场踏勘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6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2标书费用: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证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2)投标人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4)购买招标文件者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5.4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予以配合。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本招标项目定于2017年9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