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7年生产大修特种车辆大修(输电)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生产大修特种车辆大修(输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开、评标工作。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包头供电局2017年生产大修特种车辆大修(输电)施工
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特种车辆大修(输电)施工
2)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处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参加本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用汽车生产许可证且能承担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待。
4.2报名
4.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
(3)专用汽车生产许可证;
(4)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5)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注: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C、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付。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4.5有效报名的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7获取招标文件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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