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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五批辅机FJ5-30煤制样设备、FJ5-31煤化验设备采购【重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概况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1.2 招标范围

标段号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FJ5-30

煤制样设备

招标范围:

序号

名  称

规     范

单位

数量

1

联合制样机/煤样分包装置

制样出料粒度≤3mm

2

2

制样粉碎机

装料重量100g/钵,装料粒度<13㎜,出料粒度≤0.2mm,加工时间:≤2min

4

3

颚式破碎机

出料粒度<6mm

1

 

技术要求:煤制样设备及安装质量符合国标煤制样标准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创建标准》(2016版)的相关标准。

FJ5-31

煤化验设备

招标范围:

序号

名  称

规     范

单位

数量

1

量热仪

测温范围:5~44℃,分辨率:0.0001℃,精密度≤0.10%

3

2

测硫仪

精密度:符合国标GB/T214-2007

1

3

工业分析仪

精度:符合GB/T212-2008及DL/T1030

2

4

全水分测定仪

精度:符合GB/T211-2008

2

5

马弗炉

温度分辨率:1℃,控温精度:≤2.5℃。升温速度符合GB/T212-2008要求

2

6

灰熔点测试仪

控制精度:±5℃,实验结果分辨率:1℃,实验结果准确度:符合国标GB/T219-2008

1

7

鼓风干燥箱

控制精度:±1℃

2

8

电子精密天平

感量0.1mg

2

9

电子精密天平

感量1mg

1

技术要求:煤化验设备及安装质量符合国标煤化验标准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创建标准》(2016版)的相关标准。

注: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根据国家规定若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注: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等文件(以上仅作招标人评分依据)。招标人有权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其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家的授权书,且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不得同时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2、专项资格条件

标段号

设备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FJ5-30

煤制样设备

投标方所投产品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5个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煤制样设备使用业绩,并提供详细业绩。

FJ5-31

煤化验设备

投标方所投产品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5个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煤化验设备使用业绩,并提供详细业绩。

特别声明:

标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包括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列明货物交货期的部分、合同签字盖章页)、设备验收证明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必须有明确的设备参数)、交货期、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2017年8月23日9:00起至2017年8月29日17:00止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QQ:  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关键词: FJ5-31煤化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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