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厂二期机组由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4型燃机、2台340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20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
2.招标范围
华能北京热电厂2017年8号机组C级检修工程范围:检修主要包括机务、电气、热工专业系统及设备的标准检修项目、非标检修项目及部分改造配合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
3.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修一级资质,并有效。
3.3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效。
3.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应有5台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建设、检修、改造或维护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5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财物状况良好。
3.7 投标人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2017年8月23日9:00起至2017年8月28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