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要求】:水源地通讯集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水源地通讯集中监控系统共计24件。
三、申请人基本资格: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五、申请人专门资格:
1、通讯集中监控系统制造企业须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并具有五年以上生产制造经验;
2、通讯集中监控系统制造企业需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以上资质;
3、投标方须提供本公司近5年内200套以上的运行业绩。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28日下午17时截止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