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四、招标内容:
对4号机组脱硝初装层催化剂改造施工,包括初装层原催化剂的拆除、新催化剂的安装、新催化剂密封的安装,初装层耙式吹灰器的拆除及恢复,风道的安装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保温,SCR入口原导流板的拆除、新导流板安装及支撑修复,喷氨格栅的修复。
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书施工。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脱硝初装层催化剂改造施工项目
2、工程规模: 对4号机组脱硝初装层催化剂改造施工,包括初装层原催化剂的拆除、新催化剂的安装、新催化剂密封的安装,初装层耙式吹灰器的拆除及恢复,风道的安装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保温,SCR入口原导流板的拆除、新导流板安装及支撑修复,喷氨格栅的修复,烟道漏点的处理。
3、建设地址:山东省潍坊市
4、资金来源已落实
六、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即应在技术、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企业注册资金必须为800万元及以上;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需在有效期内;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近五年至少具有2项国内外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安装施工业绩或至少具有3项国内外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SCR脱硝施工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需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和双方签署印章等,不附合同复印件视为无业绩;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法人(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相关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8、投标单位未在华电集团山东公司黑名单内,且安全诚信分不低于70分。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七、投标单位安全诚信评价管理
1、投标单位安全诚信评价管理按规定执行。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前务必按照我公司安监部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安全诚信评价,评分结果将按比重计入评标因素中。
八、公告发布:
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