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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道路、路灯等标识及建筑物指引标志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道路、路灯等标识及建筑物指引标志施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

1. 招标条件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道路、路灯等标识及建筑物指引标志施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道路、路灯等标识及建筑物指引标志施工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

2.3建设单位: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招标范围、工期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范围: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道路、路灯等标识及建筑物指引标志施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2工期: 20171010日。(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
2、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张主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2-本公告发布之日)内具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设施销售及安装3个施工项目的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所分工专业部分相应要求的3个竣工工程的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在工程质量、工期、信誉有良好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包合同,包括承包合同的封面、签字页、承包范围部分的复印件,最终用户证明及其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如业绩为业务分包的,须提供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无效)。
4、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825日至2017830日(17:00前)期间报名

4.2报名表填写要求(如不按此要求填写报名表,将不予以报名):

1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报名表需详细填写每一项(业绩需在表格内逐条列明,所附项目业绩合同需与报名表上所列业绩一一对应),禁止出现“详见附件”、“详见报名资料”等字样;

4.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4.1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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