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17-08-25 副标题: 来源: 阅读次数:8】
招标条件
本海拉尔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7】1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①广场硬化面积1600平方米,绿化面积890平方米(种植草坪、苗木),停车场720平方米,给水管网改造150米,阀门井1座,污水管网改造200米,检查井5座,张拉膜1座,健身设施1套。
②广场硬化面积1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种植草坪、苗木),停车场1200平方米,给水管网改造200米,阀门井1座,污水管网改造200米,检查井5座,张拉膜1座,健身设施1套。
③广场硬化面积700平方米,绿化面积400平方米(种植草坪、苗木),道路面积1446平方米,健身设施1套。以上项目的勘察
2.3勘察周期:5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2万元;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须具备市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的名称相符(投标单位必须以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只按汇款单上的企业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人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海拉尔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 | 1 | 400.00元 | 1524 4770 2520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