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30万吨每年烷基化项目自吸泵(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60120170821-003
一、招标条件
本 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30万吨每年烷基化项目自吸泵(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自吸泵4台。详见技术规格书附件。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附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
2.4交货地点:汽运至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库。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信誉等级证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出具履约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股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 5、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制造商身份以中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为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状态正常的准入供应商(中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的截屏或在中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 6、投标人必须为中石油《2015年工业泵(下游)供应商分级名单》中甲级供应商。 7、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业绩及应用证明要求: 提供2010年至今在中石油、中海油或中石化的炼油与化工行业用于可燃介质泵的业绩至少5台(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包含相关上述信息的技术附件),同时需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良好评价(用户良好评价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评价中应包含用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设备的服役时间)。 注意: 如供应商有更名情况,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函或通知,但投标前必须在中石油物资采购平台已完成更名信息变更。 1、如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附更名证明材料则否决投标。 2、如开标时,在中石油物资采购平台未完成更名信息变更则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8-24 09:00:00 至 2017-08-29 23:59:59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