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B2017BJ-022
一、招标条件
本兰州石化炼油厂烷基化装置改造8台储罐聚结分离内件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8台储罐聚结分离内件成套供货,详见 附件2 聚结分离内件询价书;
2.2技术要求:详见 附件2 聚结分离内件询价书;
2.3交货期:2018年3月30日前;
2.4交货地点:板车交货到兰州石化库房或甲方指定地点;
2.5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增值税、运杂费等);
2.6付款条件:
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6.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30%预付款(现金/汇票);买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卖方须在15日内提供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合同号),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120天内付合同总价的60%(不少于50%的承兑汇票),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以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18个月后(以先到为准)付质量保证金;
2.6.2全额银行承兑汇票。买方应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40天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足时考虑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2.6.3商业承兑汇票。买方应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三个月,可酌情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现金,其余部分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3.2本次采购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物资的加工制造及售后服务的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等大型炼化企业入围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的产品必须有国内烷基化装置聚结分离内件产品成功使用业绩(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台/套;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应急供货的能力;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请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投标人应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8-24 08:30:00 至 2017-09-01 17: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