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海拉尔区蔬菜基地园区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以海交字[2017]1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海拉尔区蔬菜基地园区公路工程。项目包括:
全长3.950公里,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路面结构:22厘米厚水泥碎石混凝土面层,20厘米厚天然碎石基层;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全线新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路线起点处设平面交叉1处。
2.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21日,交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共计41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海拉尔区蔬菜基地园区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控制价(万元) | 项目里程 (公里) |
2017-GC0818-JL | 海拉尔区蔬菜基地园区公路工程监理 | 14.6 | 3.9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存在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需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呼伦贝尔市境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海拉尔区蔬菜基地园区公路工程监理 | 2017-GC0818-JL | 2900 | 1540 4359 2961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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