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能定边沈口子风电场风电机组基础沉降观测
2.招标范围:
2.1 工作内容(共150台风机):
1)工作基点二等水准联测;
2)每台风机4个沉降观测点(施工单位已布置);
3)个别风机沉降观测点修复及补充;
4)观测报告编制。
2.2 观测周期:
1)观测期为2017年至2019年,共观测9次。
2)观测频次:2017年观测3次(每季度观测一次),2018年观测4次(每季度观测一次)、2019年观测2次(解冻后、封冻前)。
3)如果沉降未趋于稳定(当某一台机沉降速率小于0.02mm/d时(指某台机所有测点的平均值)且沉降差控制倾斜率小于0.3%时,可认为该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沉降已稳定),届时再延长观测时间。
4)在沉降观测过程中或停止观测后,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地震或其他对风机基础造成不良影响的地质灾害时,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基础突然发生大量沉陷、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至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2.3 本项目质保期24个月。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中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4.16专项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经验。在签定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从2017年08月26日9:00起至2017年09月04日17:00止,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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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