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对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
第三批辅机设备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人民币) |
1 |
磨煤机过轨吊 |
800 |
2 |
暖风器 |
800 |
3 |
薄型屋顶通风装置 |
800 |
4 |
灰库卸料系统 |
500 |
5 |
正压气力输送系统 |
1000 |
6 |
组合式空调机组 |
800 |
7 |
直接蒸发冷却空气处理机组 |
1800 |
8 |
制冷站辅助设备 |
800 |
9 |
主厂房及厂前区高效智能换热机组 |
800 |
10 |
热网循环水滤水器及疏水换热器 |
800 |
11 |
热网疏水二级换热器 |
1000 |
12 |
热网循环水泵驱动汽轮机 |
800 |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2×350MW冷热电多联供机组;
3、本期规模:2×350MW冷热电多联供机组;
4、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5、建设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6.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必备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条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6.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提供使用厂家的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7 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8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6.9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10 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6.11 以上为第二批辅机招标设备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专项资质和业绩要求:
001 |
磨煤机 过轨吊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级及以上机组近三年(2014-2016年)6台机组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有国家认定的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
|
002 |
暖风器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级及以上机组近三年(2014-2016年)6台机组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
|
003 |
薄型屋顶通风装置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近五年(2012-2016年)6台机组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 |
|
004 |
灰库卸料系统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近五年(2012-2016年)6台机组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
|
005 |
正压气力输送系统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近五年(2012-2016年)6台机组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及以上。 |
|
006 |
组合式空调机组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近五年6台机组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
|
007 |
直接蒸发冷却空气处理机组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近五年(2012-2016年)6台机组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 |
|
008 |
制冷站辅助设备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近五年(2012-2016年)6台机组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
|
009 |
主厂房及厂前区高效智能换热机组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近五年(2012-2016年)3台电厂供热量在10MW以上智能组合机组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4.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
|
010 |
热网循环水滤水器及疏水换热器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近五年(2012-2016年)5台供热首站换热器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4.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
|
011 |
热网疏水二级换热器 |
1.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进口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供品牌授权证书); 2.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或其他行业同类型设备(单台换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近五年(2012-2016年)5台原装进口品牌不锈钢全焊接板式换热器成功运行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 |
|
012 |
热网循环水泵驱动汽轮机 |
投标方具备本项招标设备设备独立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300MW及以上机组近五年(2012-2016年)5台热网循环泵汽轮机或功率3000KW以上工业汽轮机成功运行业绩;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七、公告时间:2017年8月25至9月1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8月26至9月1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