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规模: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工程造价:2660800.00元。
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雷州市覃斗镇流沙村。
4、工 期:90日历天。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五、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6.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至少不低于以下人员配置(人员在报名及投标阶段应一致,且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1)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广东省外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 五大员(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安全员1名),需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水利专业的岗位证和初级(或以上)职称,其中安全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C证)。
7.投标人、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且已通过终审的企业;
8.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9.省外企业需另外提供广东省内固定设立的合法经营场所证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托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证明,出具时间以公告时间段为准);
2.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串标、弄虚作假的情形和任何不良记录;
4.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手续;
(三)踏勘现场:
由于本项目施工时间紧迫,建设条件复杂,难以避免造成的村民青苗损失补偿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此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项费用。为减少施工期间造成当地乡村道路及农田损坏的影响,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等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岗位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踏勘现场(踏勘中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全额承担),原件核查后退回并由招标单位或受益单位在踏勘证明上盖章(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本附件一作为报名资料组成部分)。踏勘现场时间: 2017 年 8 月 29 日上午8:30~11:00
报名时间: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