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现拥有4×140MW热电联产机组和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本次招标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简称CEMS)主机2套,CEMS主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不超过35 mg/m3、氮氧化物不超过50 mg/m3),其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并且投标方对CEMS主机的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供货、质量、安装调试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和更换主机的全部接口工作。凡在投标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应提供分包生产厂家供招标方确认,在技术上、质量上仍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根据规范书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超低排放脱硫CEMS系统(烟气在线检测仪CEMS\烟气分析仪\NSA-3080\岛津、烟道气O2、SO2、NOX组份分析仪\在线式SO2监测仪\URA-208A各1件)招标所需的一切设备配件和软件。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 15 天内完成交货。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4、没有国家、行业、华能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2申请人专项资格条件
2.2.1必须需要原厂家授权书,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2.2必须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2.3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
2.2.4,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所投产品应与临沂电厂内现运行的配置兼容;必须有同类电厂业绩,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2.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2.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2.2.8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2.2.9 厂家的CEMS系统在中国的用户不能低于1000台套并提供相应的用户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小组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将上述条款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相关资质文件原件、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业绩证明材料等(非特别要求提供原件的,需要在提供的复印或者扫描件加盖公章)。在开标前单独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7年8月28日10:00起至2017年9月4日10: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