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乌兰浩特市公-安消防大队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消防大队相关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 项目总投资:90万元。
2.3 工期: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1日
2.4招标范围:室内拆除原地面、重新铺地面、室外砌筑地沟、修补检查井、院内亮化、训练塔一座、屋面铺设人工草坪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二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3.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区外企业提供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企业及法人的,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一份,在乌兰浩特市兴安南路兴安盟建设银行北侧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售后不退。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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