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6亿元,管理位于酒泉市瓜州县桥湾镇的桥湾第四风电场(201.5MW)和瓜州县城西北方约40公里的干河口第二风电场(199.5MW),桥湾第四风电场安装126台风电机组,其中:桥湾第四风电场安装101台华锐SL1500/77型1.5MW风电机组和25台海装H93-2.0型2MW风电机组,干河口第二风电场安装133台东汽FD77B/1500型1.5MW风电机组;华能玉门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7.1917亿元,管理位于玉门市饮马农场11队附近的桥湾第三风电场(100.5MW)和桥湾第三风电场东北侧的桥湾第五风电场(48MW),桥湾第三风电场共安装67台华锐SL1500/77型1.5 MW风电机组,桥湾第五风电场共安装24台京城新能源FC113-200A型风机机组;酒泉第二风电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管理位于酒泉市瓜州县县城东北方向的安二二风电场(400MW),安装200台风电机组。其中:50台东汽FD93-2.0型风机机组; 50台海装H102L-2.0型风机机组;100台上气W2000-99C-80型风机机组。
三、招标范围
1. 干河口北第二风电场67台35kV箱变变压器油检测。
2. 桥湾第四风电场70台35kV箱变变压器油检测。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本)。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
5.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
5.3投标人应具备承试三级及以上资格。
5.4投标人须具有变压器油色谱检验及简化试验相关业绩。
5.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的制造和供货。
5.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7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中的所有进行投标。
5.8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17年08月29日09:00起至2017年09月03日09: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