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辽宁阜新联通移动网配套微站及美化天线基础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阜新联通2017-2018年移动网配套微站及美化天线基础工程施工,包括美化天线安装、楼面防水、水泥台固定、楼顶接地以及微站美化杆安装、接地等工程,预估不含税施工费总金额30万元(工程实际实施额度以上级计划批复为准)。
1.1.2 建设地点:阜新市行政区域内。
1.1.3 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设备及材料(美化罩,美化箱体)除外)。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2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1.4.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1.4.2.2经过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1.4.2.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以及因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将由排位在该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如无递补中标候选人,相应标段重新招标。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5.1最高投标报价为:楼面站12000元/站,小区微站1500元/站;
注:超过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
2.3投标人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承担过同类土建配套类施工业绩(合同日期以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施工结算审核定案表,提供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相关业绩金额的订单或合同,提供订单的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2.4.1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承诺能够在本项目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2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2.5.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其他要求:
2.7.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7.2 投标人为外市注册的企业,需在阜新本地设有派驻机构(需提供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或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购买人或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阜新本地建立派驻机构;
2.7.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7.4符合法律法规中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