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清洁能源分公司建昌光伏发电厂共分为3个区域,分别为小德营子光伏发电站、巴什罕一期光伏发电站、巴什罕二期光伏发电站,地理位置分别位于位于葫芦岛建昌县小德营子乡、巴什罕乡。厂区地势北高南低,地势起伏较大,拟建场址地势属于荒山荒坡地区。光伏发电厂本期暂定新建66kV升压站3座。项目拟选场址所在区域日照充足,本项目光伏场区多年平均总辐射为5159.2MJ/m2。太阳能资源属于“资源很丰富”区,适合建设大型光伏电站。
根据国家对电力生产系统的安全规定及要求、华能集团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及要求,本次工程将在三个光伏区域及两个升压站区域安装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本项目包括小德营子视频监控子系统、巴什罕一期视频监控子系统、巴什罕二期视频监控子系统(与一期公用一个升压站)的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和制造、系统设计、包装、运输、安装、接线、调试、试验等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建昌光伏厂区及升压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的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和制造、系统设计、包装、运输、安装、接线、调试、试验等工作。预计工期为60天。
由于工程项目位置的特殊性,外阜投标人必须在辽宁省内设有分公司并配有专业的技术人员,为工程质保期内的故障处理提供保障。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4.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智能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201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家电力系统安防项目业绩合同(业绩中应有完整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等),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8月29日9:00起至2017年09月02日17:00止,登陆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