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鹿泉区上庄镇近年供热负荷快速发展,2016~2017采暖季主要依托上庄燃煤锅炉房供热。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大气污染物治理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需对鹿泉区10t/h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包含居民采暖燃煤锅炉),上庄燃煤锅炉也在拆除的行列。本工程在上庄原有燃煤锅炉房(兴南路南侧,新园街西侧)安装2台14MW燃气蒸汽锅炉(利旧),新购置安装一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与原锅炉房14MW燃气热水锅炉并联运行。其中需对2台14MW燃气蒸汽锅炉进行改造,每台燃气蒸汽锅炉加装热网加热器装置一套。上庄供热一次网回水经除污器、循环水泵,部分进入热水锅炉,另一部分进入燃气蒸汽锅炉的热网加热器,升温后作为一次网供水输送至各热力站。
1.2 招标范围
2台WNS 20-1.25-YQ燃气蒸汽锅炉配套的热网加热器本体及配套设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2.1.6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出具与制造商的关系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名单位报名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D1、D2设计、制造许可证。换热器设计、生产制造历史5年以上
2.2.2业绩要求:在国内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1日)具有三家及以上成熟的供热系统换热器业绩。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31日9:00起至2017年9月4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56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