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安热电供热优化改造工程直供站数据采集器招标
1、招标范围与交货期
1.1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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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机组智能数据采集控制器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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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与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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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集控制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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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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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压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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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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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智能供热机组控制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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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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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智能显示屏(含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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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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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讯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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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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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控制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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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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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供方提供整套控制器并10天内由供方运至乌兰浩特施工现场。
1.3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90%,质保金10%,质保期:一年,乙方出具符合国家税法的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允许代理商投标(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2.2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2.3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2.2.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6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8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4日9:00起至2017年9月8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详见公告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9出售招标文件方式及银行账号: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9月8日17:00起至2017年9月13日17:00止。
3.9.1支付方式:仅支持线下电汇支付,系统不支持其他购买方式,否则将无法下载标书。
3.9.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通知,投标人自行登陆平台查看。
3.9.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底单上传至网上,待审核通过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9.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9.5 招标文件费: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