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 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成发改审批【2011】14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发改审批【2013】64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2.2建设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基坑支护面积34471平方米;
2.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5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1.6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7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基坑支护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1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09月05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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