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疆兵团综合质量监督检验业务能力建设项目与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师发改委以师发改发[2013]76号和[2017]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综合质量监督检验业务能力建设项目与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用房项目;
2.2建设地址:北屯市;
2.3建设规模:质检楼、副楼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5020.71平方米,其中质检楼建筑面积4123.35平方米,副楼897.36平方米;
2.4工程计划投资额:3100万元;
2.6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有十师北屯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管理手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含)以上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按数量有限制执行(控制在15家以内,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8日10时00分至20时00分在上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缴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