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包头第二热电厂”)现有装机容量为2×200MW+2×300MW机组。电厂2×200MW和2×300MW空冷供热机组配套建设有炉后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为使脱硫装置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拟定在电厂已废弃的7号机组厂房以南的空地上建设2×200MW机组处理水量18m3/h以及在300MW机组热网加热站北侧空地上建设2×300MW机组处理水量25m3/h各建设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1.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脱硫废水处理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土建(包括地下设施拆除)、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包含新建系统与原系统的连接等。
1.3 工期
2017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30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年具有(合同签订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0MW机组及以上火力发电厂脱硫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关键页影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