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对临沂电厂、汽机及脱硫区域设备、管道以及墙面等卫生清扫与保持。
1.2招标范围包括:
临沂电厂、汽机及脱硫区域设备、管道以及墙面等卫生清扫与保持。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方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方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特别声明:严禁借用资质投标,已经发现,招标人将严肃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本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均为投标人员工,同其签有劳动合同、具有至少1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招投标过程中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别及时提供进行查证。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具有借用资质嫌疑而予以拒绝。
2.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申请人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五年以上电厂外包队伍驻厂管理经验,熟悉电厂生产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以及电厂相关的管理规定、工作标准、生产程序、工作流程,熟知电厂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熟练掌握防止发生各类伤害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2.2.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9月03日08:00时起至2017年09月08日08:00时止, 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