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路—楚平路(含武昌火车站东广场站)
BRT快速公交车道站点户外广告经营权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受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静安路—楚平路(含武昌火车站东广场站)BRT快速公交车道站点户外广告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静安路—楚平路(含武昌火车站东广场站)BRT快速公交车道站点户外广告经营权项目
二、招标内容:线路长约7.0公里,共设置BRT站点10个,分别为武昌火车站东广场站、静安路站、丁字桥路站、石牌岭站、书城路站、珞狮南路站、元宝山站、卓刀泉南路站、荣军医院站、楚平路站。各类广告灯箱数量共1007块,面积约6000余平方米。广告载体主要有连廊背板广告灯箱407块、上车挡板广告灯箱600块。全线户外广告经营权限。
三、招标控制价:标底价3000万元(1000万元/年)。
四、经营期限:广告经营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日期为准)。
五、投标人报名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开展广告经营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企业单位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广告经营许可证)。
2、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与技术实力,没有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中标后合作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形。
3、在武汉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户外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业绩, 2015年度、2016年度广告经营收入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均为盈利(以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为准)。
5、提供近三年类似经营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协议书、合同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等,接受集团子公司出具的类似经营证明材料,但集团公司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6、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近3年(2014-2016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与本的招标人合作历史中,有经中标公示后不履行中标义务、违约或拖欠广告费等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须持公告发布日之后有人民检察-院在公告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现场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