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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业博览园智慧园区建设工程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长春农业博览园智慧园区建设工程监控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农业博览园,建设资金

 长春农业博览园智慧园区建设工程监控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农业博览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定承包人。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建设综合信息化平台,改造提升园区基础网络,整合园区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农业物联网系统,提升园区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 ,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0天内竣工并完成验收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农业博览园智能园区内;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4年、2015年、2016年)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4年、2015年、2016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6年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招标内容。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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