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TM2017020
一.招标条件
本为长春市九台区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和吉林省财政厅以吉国土资开发[2016]21号文件和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以长九府批复[2017]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项目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决算编制和审计单位选择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决算编制和审计单位选择
2.2、项目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境内
2.3、工程规模:九台区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400.31公顷,项目总投资为18899.93万元;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终止。
2.5、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按项目现行管理办法及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编制竣工报告、工程结算审核和决算以及审计。
2.7服务标准: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整治工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吉林省关于土地整治工程方面的文件,规定以及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有关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工程审核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 投标人应在人员、仪器设备、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须具有相应的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从报名时起至服务周期结束发现任何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拒绝以往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参与此次投标)。
3.5、参加本项目的单位不得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的会计事务所组成,造价咨询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为有限公司,不接受特殊普通合伙人,要求以会计事务所为主办人(牵头人),且会计师事务所应为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A类事务所;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 日至2017年9月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