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委托,根据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相关货物及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一) 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XAZC-GKZB2017FW25。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 负责全镇8个村147组、2个社区的街道及主要路段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服务,优化卫生环境,改善居民环境条件。
(二) 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 项目预算:52.66万元/年。
三、 投标人的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二)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有效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三)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2016年依法缴纳部分税收及社保凭证证明。
(四) 投标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证据留存方式为下载网页相关内容。
(五)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接受本招标项 目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投标人。
3. 说明:第〈一〉至〈五〉项全部为资格后审〈投标时审查〉。
四、 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文件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18时止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