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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湘江战役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三期(灌阳县)监理招标(GXTZ2017-J3-061)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灌阳县文物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受灌阳县文物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广西湘江战役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三期(灌阳县)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湘江战役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三期(灌阳县)监理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Z2017-J3-061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西湘江战役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三期(灌阳县)监理招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法人资格,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2、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备古遗址业务范围。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磋商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培训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0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9月08日下午17:30分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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