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空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办公楼空调改造工程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质证书;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为专业空调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00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