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界港河两侧绿化带、南川河两侧绿化带、盐河两侧绿化带工程已经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城建资金,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4)计划工期:2017年09月至2018年04月,施工总工期为210日历天。
3、标段划分及相应标段的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壹 个标段,总估算造价约为1800万元,总面积约为9公顷,实施范围分别为:①界港河两侧绿化带,位于通富北路以西,八一路以南,世纪大道以北, 总面积约1.5公顷,估算造价约300万元;②南川河两侧绿化带,位于园林路以东,观新路以南地块,总面积约2公顷,估算造价约300万元;③盐河两侧绿化带,位于永兴大道以南、西起秦灶河、东至国强路,总面积约5.5公顷,估算造价约1200万元,实施内容为土方、清杂、绿化种植、园路、铺装、栈道、亲水平台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企业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园林绿化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或②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③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安全或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否则,视为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