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梨街道办事处四小活动场所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7]1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沙县?梨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梨街道办事处四小活动场所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梨街道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食堂、小澡堂、小文体活动室、小阅览室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等。(具体以施工图及长沙县投评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
3.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土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