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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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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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井防爆制冷设备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技术条件 |
套 |
35 |
设备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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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安装运行正常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质保期:一年。
支付形式:承兑汇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分批到货,签定技术协议书后1个月内到货15套,2个月内全部到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子分公司投标的须由其母公司委托授权。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类似产品业绩合同不低于3份,(子分公司投标的可提供其母公司业绩合同,提供清晰的合同或采购订单复印件)提供清晰的合同或采购订单复印件)。
5)对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互相参股入股、法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交叉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等情况,不允许其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6)神华招标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