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
1.2项目概况:
1.3招标范围:负责招标方#1、#2机组辅助设备维护工程,协助招标方进行辅助设备维护;负责招标方两台捞渣机除焦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1.4工期要求: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有3个及以上国内单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同类工程维护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且未有国家、行业不良记录。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从2017年9月 4日9:00起至2017年 9月 1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