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新区机关事务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入围)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入围单位。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关事务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入围)项目
2.2标段划分:
一标段:蔬菜类原材料采购
二标段:粮油类原材料采购
三标段:水产蛋禽类原材料采购
四标段:干调副食类原材料采购
五标段:肉类原材料采购
2.3招标范围: 采购货物的生产、运输及售后服务
2.4供货地点:长春新区管委会
2.5服务期:两年
2.6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应包括采购内容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持本单位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近期食品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6日13时30分;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