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2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供热南线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总承包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的勘测设计、土建和/或建筑(一般不含桩基,但含旧建筑的折除和场面平整)、节能和环保建设、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竣工、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要求。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供热南线管网改造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两个及以上供热管网施工或改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9月05日 09:00至 2017年09月13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李世泽
电话:010-53310966
手机:176006922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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