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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提前实施界区内部管廊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

 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7〕2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或镇海炼化)。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提前实施界区内部管廊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名称:镇海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提前实施界区内部管廊土建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2.3建设规模:
(1) 新增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000m3/h。主要新增复合空冷、隔油池、调节罐、气浮装置、生化反应池(IBR)等;
(2) 新增汽提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400m3/h。主要新增复合空冷、调节罐、水解酸化设施、生化反应池等;
(3) 新增含盐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700m3/h。主要新增调节罐、高效沉淀池、生化池(MBBR)、二沉池、气浮滤池、臭氧催化氧化设施和生物曝气滤池等;
(4) 回用水处理系统改造。主要新建高效沉淀池和V型滤池,通过改造充分依托现有曝气塘、氧化塘等回用水处理设施;
(5) 新增“三泥”处理和臭气处理系统。主要新增污泥和油泥池、离心脱水机、烘干机、储存罐和生物脱臭、催化燃烧装置等;
(6)配套管网系统改造。在充分依托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配套改造电气、电信、自控仪表、公用工程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4建设投资:可研批复总投资约5.7亿元。
2.5计划工期:77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中间交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
计划中间交接日期:2017年12月3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6月30 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中提前实施界区内部管廊(污水处理场异地改造项目与制氢原料结构调整改造项目共用的管廊)及相应配套的车行铺砌和雨水沟等有关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管架、架构等基础,构筑物,总图竖向等土建工程及管廊钢结构等安装工程,以及其它需专业分包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其他内容,不包括基桩检测、绿化工程。估算合同价约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或资料。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标段。
2.9其他:①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证书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三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软土地基上防火防爆区域内同类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①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②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或市政专业一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以来有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质量负责人具有省部级主管单位颁发的质检员(质量员)证。
(5)相关说明:
①“不得兼职其他项目”,是指不得兼职非招标人投资的其他项目。
②以上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资格),且相关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③以上业绩要求,均以项目完工日期为准;
④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工程,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已完工的石油化工等具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工业工程;
⑤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⑥要求投标人企业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以来均无正在被通报或公示的不良记录;
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需评审的主要管理人员,均要求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或当前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业绩及管理能力,若中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不合格,将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⑧沿海城市(如上海、宁波、厦门等)可视为软土地基,除此类沿海城市外,其他地区的软土地基项目,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a.在图纸或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
b.在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淤泥质粘土或淤泥粉质粘土说明;
c.在图纸说明的设计依据中有《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⑨中标后,承包人负责人、安全处(科)长、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还应取得中国石化安监局颁发的《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且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工作日,每天9时00分至15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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