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HBCGD[2017]331 批复编号:2017年035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年(合同签订采用2+3+3形式,招标人同中标人签订8年服务合同,首次签订2年合同;2年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后3年合同;上述合同到期后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后3年合同。)
采购预算(万元):9011.36万元 保证金(元):20万元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招标范围:鹤壁市山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保洁(含人行道和临路绿篱)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站、公厕管理及设施维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地点:鹤壁市山城区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环卫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至少含一项)
1.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出具人社局或税务局证明。
1.4.投标人须自有符合标准的清洗车、洗扫车、垃圾车等环卫作业车辆,承诺配备市对区要求的车辆数。
1.5 投标人需持有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资格服务许可证;
1.6 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从事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单年合同额在1000万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日期在公告期内,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投标人若具有子公司,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人员、车辆、资质、业绩及其它资信具有同等效用。
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公告期:自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8:30至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9月26日上午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