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17年三季度生产物资一批采购。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且支持货到后付款; 3.2 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除2016年及以后新成立单位); 3.3企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若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5目前没有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招标人通报暂停或取消供货资格; 3.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见附件2;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6时30分00秒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