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2017-2018冬季办公取暖用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2017-2018冬季办公取暖用煤项目;
2.2 项目编号:DYZB(W)-公-2017175;
2.3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及自筹(693,000.00元);
2.4 采购内容:2017-2018冬季办公取暖用煤1100吨;
2.5 交 货 期: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2.6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佳木斯水稻研究所院内;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3.5供应商必须提供煤产地及该煤种的具有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测报告;
3.6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
3.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每年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8 供应商近十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9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报名时须提供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10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