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XYSZBZX2017-WZ-140
一、招标条件
本209井区脱水装置工程及宁201中心站工程高清LED大屏显示系统物资采购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开评标方式采用线下开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2.1 名称:209井区脱水装置工程及宁201中心站工程高清LED大屏显示系统物资采购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LED大屏显示系统两套,详见技术规格书。
2.3 本次招标控制价:177.716万元(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 实施或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宁209井区脱水装置工程施工现场、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宁201中心站工程上罗
2.5 工期或供货周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5天,超过此交货期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6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收OEM(原始设备制造商)
厂家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2、制造商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LED显示屏或电子显示设备的生产销售(以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鲜章证明,经营范围必须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示的经营范围信息一致并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原厂鲜章证明)。
*3、制造商需提供自有品牌LED显示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制造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制造商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制造商具备音视频系统集成资质。
*7、制造商需提供参与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3C、CE、ROHS认证及ISO9001、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0、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慎重确认,不存在资格被限制情形,如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若存在以上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00:00:00至2017年9月11日23:5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