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成都铁路局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货物生产能力和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
4、供应商自递交资质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5、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8、按照《成都铁路局行车设备配件质量责任追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所供物资设备差评率大于等于60%的,成都铁路局将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内暂不接受该企业投标。
七、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不得以自然人身份),可当面或通过传真方式进行报名,请于2017年09月06日17时00




